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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全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停机升级

点击数:   录入时间:2020-03-19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关闭

  全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

  升级期间纳税人仍可正常开票

  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获悉,9月20日17时至9月27日上午8时30分,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停机升级。期间,税务机关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,但停机升级不会影响开具发票,纳税人可使用离线开票功能正常开票。

  据了解,自9月20日17时起,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(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),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,将暂停办理相关业务。

  其中包括:纳税人开业登记(含跨区域报验)、基础信息变更(含税种调整)、跨区迁移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、注销(含简易注销);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)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、领用、冲红、认证、勾选、验旧、退回、缴销、查验;增值税发票代开(含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发票)、代开发票作废、冲红;税控设备发行、变更、抄报、清卡、解锁、注销;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(逾期)、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;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等业务。

  同时,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、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;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将停止服务。

  但在升级期间,将仍有部分业务可正常办理。其中包括:除上述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;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)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、作废。

  根据升级方案,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起,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完成升级,所有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,同时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功能的“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”。

 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,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,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,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、车辆购置税申报、发票领用、房产交易等涉税事项。

  停机升级期间,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。请纳税人务必于9月20日17时前,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,提前申领发票,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,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。

  此外,升级期间,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,可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同时,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待业务恢复办理时,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,错峰办理涉税事项,避免出现拥堵、等待时间过长等情况。(首席记者 靳晓磊)